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二十六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