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确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要求调换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