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