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二十四条有效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