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