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三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学习、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