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口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