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涉及环保、防洪防潮、排涝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口岸查验等事项的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相关部门参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