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