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备案审查材料统一存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