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方和职工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