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动物检疫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证印章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撤销检疫员资格或开除的处分。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