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章 使用和管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受理群众投诉。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群众关于排水设施破损、堵塞、渗漏等问题的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管护单位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