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章 使用和管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与排水设施管护单位商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