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资金的使用。政府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按照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同等安排的原则办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