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向购种者开具销售凭证,或者未在销售凭证上注明种子销售委托方的,由农业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