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八条有效城建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大力宣传城建管理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服务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