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七条有效城建监察人员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持证上岗:(一)熟悉城建业务,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二)热爱城建监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三)具有相当于中专(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