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节能监察机构应当按照节能检测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节能检验测试资格的单位依法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对主要耗能设备和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综合节能检验测试,检验测试的周期执行有关规定。非重点用能单位,可以进行不定期的部分项目的节能检验测试,检验测试的周期应当根据被检验测试对象的用能特点由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