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由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产值能耗限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主要耗能设备能耗限额,并对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主要耗能设备能耗限额的企业定期检查考核。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