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节能监察机构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随时组织进行节能检验测试:(一)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重大改造或者用能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的;(二)用能单位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能源管理规定行为或者能耗指标有重大改变的;(三)供能单位的供能质量发生变化,导致单位能耗上升的;(四)国家和省对供能、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有新规定的;(五)供能、用能单位以及个人提出申请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