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其项目的名录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予以公布。

在用的高耗能工业项目,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改造。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