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者节能篇(章),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设计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节能检验测试;达不到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