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县(区)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公布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等状况。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