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合理利用、开发节能产品、节能项目建设和改造、节能科学研究、节能技术推广和培训以及开展节能宣传、表彰奖励、节能监察等工作。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