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工程竣工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