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已废止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者影响重大的其他灾害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物资、装备开展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