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消防审核的建设工程,其安装敷设的电气线路以及经阻燃处理的易燃、可燃建筑构件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经依法成立的专业消防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