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