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科技研究、参加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