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责任/第二节 其他部门的责任第十六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加强内部安全保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同时应当结合各自业务,参与和督促下属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