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责任/第一节 专门机关的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一)做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二)加强人民调解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化解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三)加强对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改造教育质量,减少脱逃和重新犯罪;(四)加强公证、律师工作,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