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责任/第一节 专门机关的责任第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二)及时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依法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做好告诉、申诉工作,纠正错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三)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四)建立健全少年法庭,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五)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