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人民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一)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

(二)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机制,扩大办案效果;

(三)做好对免诉人员的考核,检查督促对被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改造工作;

(四)加强对监所的监督;

(五)及时受理控告、申诉,缓解、疏导社会矛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