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当事人揭发或者举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者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在涉案资产价格鉴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