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价格鉴证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