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各级妇联组织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并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