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组织宣誓仪式,应当设宣誓台,台面上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旁适当位置挂放宣誓誓词。领誓人和宣誓人应当着装整洁、端庄,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用普通话宣誓。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