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宣誓的具体事项规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