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