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