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当公开。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每年应当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