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已废止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企业工会应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