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五条已废止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