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动物防疫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动物检疫员经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员证》后,方可上岗实施检疫。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