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一条已废止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计划,自治区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厂家统一采购发放,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和提供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个体经营者订购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只许自用。经营和使用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储藏、运输条件及相关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