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种植公路绿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牌,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