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国道、省道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市、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