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公路养护检查、巡查制度和养护档案,加强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公示单位名称、养护路段以及报修和投诉电话,定时进行养护巡查,建立公路养护维修信息档案,记录养护作业、巡查、检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