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农垦公路分别纳入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