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