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网络由市、县(市、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村农业技术推广组组成。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